律师解析:若借款方变更电话号码以规避债务偿还义务,债权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依据申请人的主张,法院可依职权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判决结果的落实,如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资产等。 倘若事态紧迫,法院务必要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做出裁决并立即执行有关保全措施。 若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应担保,法院则有可能拒绝其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