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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负债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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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离婚时产生的共同债务,通常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并负责清偿这一义务。
若夫妻二人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则可以拟定一份明确的协议,决定如何划分及负担债务。
然而,这样的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无法抵抗来自债权人的追讨。
在鉴别共同债务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而形成的负债。
当一方以其个人名誉为媒介,消费超过家庭日常所需承受的债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类债务不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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